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摇滚与生死

我青春期的时候喜欢过一个人,一个死人。那个人一头红毛,化浓妆,弹吉他,我知道他的时候他就已经埋了很多年了。
中二的年纪喜欢一个人是没什么理由的,就算有也是现在完全不能理解的理由。可是有些事情就是这么矛盾,虽然不理解当年为什么会爱上这样一个人,现在却早已爱成了习惯。十六七岁爱上的人,就是最难忘记的人。
也感谢这个人,我至今为止对“死亡”这个事情的思考,一大半都是为了他。

我为了红毛流过很多眼泪。他们乐队也常常拿这个煽情。
我也写过很多很多小纸条给红毛,这个习惯至今还有保留。
我遇到困难就抬头看着天上,因为我知道他在天上看着我。
我告诉他我生活里的喜悦和忧愁,我相信他一直在保佑我。
——我当然知道这都是不可能的,可人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精神支柱而已。

我爱上的第一支摇滚乐队,我爱上的第一个人,他让我知道了“死亡”。


死亡似乎成了摇滚圈里避不开的一个话题,早死的例子一捞一大把,有才华的没才华的,有名的没名的,可惜的不可惜的,要什么有什么。
有人说一个乐队好像只有死了人才会出名。这是真的,虽然我不想承认。

有一次我去音乐节看了A7X,我之前没太听过,直接去了现场。他们的鼓手也去世了,有一首歌叫So Far Away是献给鼓手先生的,现场也唱了。(歌很好听,安利。)
然后主唱在这首歌吉他solo的时候,站在舞台上举着手对我们说了一句话我今生难忘,他说:Why not put your finger towards the sky, and tell him we are celebrating his life!
我听得眼泪直往下流。
这才是我希望红毛的乐队和所有死过人的乐队能有的态度。我太希望太希望把这句话告诉某个人了,只是每次遇见他都忘记orz……


今天David Bowie的新闻跳出来,我懵逼了一上午,突然意识到,哦,原来我喜欢的叔叔们都到了要跟这个世界再见的年纪了啊……
60年代的金属叔叔们是我的心头好,为此我没少被朋友嘲笑。60年代的叔叔们还活着的都还在舞台上蹦跶着,拖着乐队满世界巡演,嗓子好得一逼,舞台气氛好得一逼,一把年纪还能把大部分年轻的团甩得望尘莫及。
——那个样子真的会让人忘记他们也是快入土的年纪了。
就像David去年下半年在巴黎演出了快一个月,我一场没去,找了n多借口最后归为一句:懒。好吧为了这事儿我今天已经想抽死自己很多次了。
如果我知道他今天死,我他妈的挤破头都要去看一眼!
可是这个世界就是没有他妈的如果。

所以,告诫我自己,不要犯懒,他们都千里万里的来了,能去就去,谁知道他们哪天死、我哪天死?!
在livehouse抛头颅洒热血,这才是一个金属妞的正确告别方式。\m/ 


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枪花重组,好吧我赞同钱是万能的这个说法,以及作为一个Izzy的粉丝,我对于Axl和Slash分钱不带着Izzy玩儿这种行为表示深深的鄙视和愤怒。

现在不愤怒了。

任何一个我爱的谁谁谁,你们好好活着就行,爱巡演巡演,爱发碟发碟,爱抢钱抢钱,我他妈的心甘情愿给你们还不行吗!

你们好好活着就行。



如果你问我是否害怕死亡,早五年我就可以回答你我不怕。
而我今天一直在问我自己:我害怕离别吗?
我不怕离别,只怕没有好好说再见,只怕有遗憾地活着。

摇滚和死亡教会了我同一件事:好好活着、用力活着,不需要比谁活得精彩,只要自己觉得漂亮。
有句话是这么说来着:
Live hard, die young, and leave a good-looking corp.
献给David Bowie,你在我心里永远帅得惊天动地!


配图是今天在地铁站转车时看到的广告牌,下班高峰期,那一条走廊里那一个瞬间一个人也没有,我转头就看见了David,因为光线的原因广告牌一块一块变淡,消散在灯光里。这是我今天看到的最美的风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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